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一、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三、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六、本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1m3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80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65%结算(其中:水费0.08%,电费1.57%),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86%结算(其中:水费0.24%,电费1.62%),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三、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座)计算的为“个(或座)”。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 舍。
A.1 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虚方体积 |
|
1.00 1.15 0.92 0.77 |
0.87 1.00 0.80 0.67 |
1.08 1.25 1.00 0.83 |
1.30 1.50 1.20 1.00 |
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m
|
管 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塑料管 |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
陶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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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
0.70 0.80 0.90 1.10 1.40 1.70 1.90 2.10 2.40 |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
0.70 0.80 0.90 1.10 1.40 — — — — |
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土 壤 类 别 |
放坡起点 ( m ) |
人 工 挖 土 |
|
|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
1.20 1.50 2.00 |
1∶ 0.50 1∶ 0.33 1∶ 0.25 |
1∶ 0.33 1∶ 0.25 1∶ 0.10 |
1∶ 0.75 1∶ 0.67 1∶ 0.33 |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基 础 材 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200 30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
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
管 道 名 称 |
|
管道直径 (mm) |
|
500~600 |
601~800 |
801~1000 |
1001~1200 |
1201~1400 |
1401~16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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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 管 铸 铁 管 塑 料 管 混凝土管 |
0.21 0.24 0.22 0.33 |
0.44 0.49 0.46 0.60 |
0.71 0.77 0.74 0.92 |
— — 1.15 1.15 |
— — 1.25 1.35 |
— — 1.45 1.55 |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十四、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十五、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3∶ 7灰土碾压、2∶ 8灰土碾压、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
定额 分类 |
普氏 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kg/m3) |
极限压碎 强 度 (kg/cm2) |
用轻钻孔机 钻进1m 耗时(min) |
开挖方法 及工具 |
紧固系数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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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类 土 |
Ⅰ |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 |
1500 1600 1200 600 |
|
|
用尖锹开挖 |
0.5~0.6 |
|
Ⅱ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
|
|
用锹开挖并 少数用镐 开挖 |
0.6~0.8 |
|
三 类 土 |
Ⅲ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
|
|
用尖锹并同 时用镐开挖 (30%) |
0.81~1.0 |
|
四 类 土 |
Ⅳ |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
|
|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和撬棍开 挖(30%) |
1.0~1.5 |
|
松 石 |
Ⅴ |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 工具,部分 用爆破开挖 |
1.5~2.0 |
|
次
坚
石普
坚
石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
1100 1200 2700 2300 |
200~400 |
3.5 |
用风稿和 爆破法 开挖 |
2~4 |
| Ⅶ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
2200 2000 2800 2500 |
400~600 |
6.0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4~6 |
| Ⅷ |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6~8 |
| Ⅸ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
800~1000 |
11.5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8~10 |
| Ⅹ |
白云岩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10~12 |
|
特
坚
石 |
Ⅺ |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12~14 |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14~16 |
| ⅩⅢ |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
1600~1800 |
27.5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16~18 |
| ⅩⅣ |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
1800~2000 |
32.5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18~20 |
| ⅩⅤ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
3100 2900 2800 |
2000~2500 |
46.0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20~25 |
| ⅩⅥ |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
3300 3000 |
大于2500 |
大于60 |
用爆破方法 开挖 |
大于25 |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送桩: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四、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100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六、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系数1.5。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八、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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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 径(cm) |
60 |
80 |
100 |
120 |
150 |
|
每米护筒重量( kg/m) |
112.29 |
136.94 |
167.00 |
231.39 |
280.10 |
九、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桩架90°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一、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十二、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十三、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喷射混凝土支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算,不足10mm按10mm计算。
十五、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吨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十六、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八、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十九、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二十、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二十一、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二十二、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实体积计算。A.3 砌筑工程
A.3 砌筑工程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等所占的体积,凸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挑檐和腰线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面积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墙 身 |
1/4 |
1/2 |
3/4 |
1 |
1*1/2 |
2 |
2*1/2 |
3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四、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七、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八、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九、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十、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十一、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十三、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十四、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十五、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七、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八、空心砌块结构上铺钢丝网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十九、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二十、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一、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 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二、沟箅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箅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箅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二十三、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二十六、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贮水(油)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七、砖砌井、池壁不分壁厚均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3m2以内的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增加。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地圈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 m2以上的孔洞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0.3m2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1。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50cm以外者,应扣除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柱式螺旋楼梯每一旋转层面积计算公式:
S = π(R2-r2)
式中 r— 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雨篷四周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6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篷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6)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计算。
(7)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9)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13)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4)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度)
②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③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④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⑤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即以桩尖全长乘以最大截面面积计算。
3.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4.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5.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6.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7.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
9.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五、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方法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相同。
2.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不扣除,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亦不增加。
3.预应力钢筋应按施工图要求计算张拉预留量,如图纸未明确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
(2)当采用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3)当采用其他锚具及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和无粘结预应力、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4.预应力钢筋和普通钢筋(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相应项目。预应力钢筋的钢种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六、成型钢筋场外运输仅适用于25km以内加工厂制作的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
七、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1.烟囱:
(1)烟囱基础:
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①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②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1)基础:
①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②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
①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①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②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3.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4.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①适用于高度在35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②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④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⑤仓基础板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3)造粒塔筒壁:
①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65m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②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由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0.3m2的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③造粒塔中的框架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7.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现浇混凝土地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
①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②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预制支架安装及场外运输,按“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地沟:
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②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③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8.检查井及化粪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积在0.05m2以内者不予扣除,面积超过0.05m2时,应予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井盖、盖板制作,按相应项目计算。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本章门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门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二、厂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算单位。
三、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四、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cm时应予扣除。项目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
五、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按加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单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木计算。
六、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的竣工材积计算。
七、支承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项目计算。
八、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九、屋架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论在屋顶组成或地面组成,均不换算。
十、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1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十一、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十二、无檐口天棚封檐板,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的延尺系数后每头加15cm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30cm)。
十三、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射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十四、钢门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A.6 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三、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四、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挡、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五、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六、计算钢屋架制作的工程量时,依附于屋架上的檩托、角钢重量并入钢屋架重量内。
七、计算钢托架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托架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钢托架重量内。
八、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并入钢墙架重量内。
九、计算天窗挡风架制作工程量时,柱侧挡风板及挡雨板支架重量并入天窗挡风架重量内,天窗架应另列项目计算,天窗架上的横挡支爪、檩条爪应并入天窗架重量计算。
十、钢支撑制作项目包括柱间、屋架间水平及垂直支撑以吨为单位计算。
十一、计算钢平台制作工程量时,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花纹钢板或箅式)、平台斜撑、钢扶梯及平台栏杆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
十二、钢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十三、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十四、球节点钢网架制作工程量按钢网架整个重量计算,即钢杆件、球节点、支座等重量之和,不扣除球节点开孔所占重量。